法律问答

户口迁出委托别人办理的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代理合同
2023-02-06 00:4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迁出委托别人办理的委托书只需要写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详细信息、委托时间以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上面签字盖章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迁户口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迁户口委托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2、委托事由、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3、委托事项的责任承担(受托人为委托人迁户口的责任一般由委托人承担);
    4、双方签字并填写日期。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