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月份提交了备案材料,到现在还在提交,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2-06 01:5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提供方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
    2、加盖登记机关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3、承办人的委托代理证明;
    4、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或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材料;
    5、含有第4项内容的计算机软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备案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备份登记,备份在案,以便审查。备案并不意味着审查,并不必然导致审查程序的启动。
    如果备案机关认为需要审查,可以启动审查程序。如果有人对备案的内容提出异议或申请,备案机关就应当启动审查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备案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备份登记,备份在案,以便审查。备案并不意味着审查,并不必然导致审查程序的启动。如果备案机关认为需要审查,可以启动审查程序。
    如果有人对备案的内容提出异议或申请,备案机关就应当启动审查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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