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继承人的
遗产范围:
1、与
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3、国有资源使用权。
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
5、
宅基地使用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
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