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立、变更、转让、消灭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已登记,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房屋产权
2023-02-06 03:5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等需要进行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特殊动产一般是指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这类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法律分析:一般动产是以交付为物权变更生效要件,只有特殊动产(汽车,船舶,飞机)才适用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