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咨询了我租来的工厂做企业,遇到政府拆迁,赔偿的经营损失属于谁

拆迁补偿
2023-02-06 04:2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政府拆迁企业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1、因为拆迁对企业地上物的损失,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
    2、对拆迁造成的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也可适当补偿预期的经营费用;
    3、物资运输费用和搬迁费用的补偿;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拆迁过程中企业损失的赔偿标准包括企业经营性住房市场价格补偿,企业经营性住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企业为承租人的,只能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自己建造的土地实物的补偿。
    企业经营场所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补偿。企业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补偿对象为土地使用者,补偿依据以证书或租赁合同为准。非移动设备损失赔偿。赔偿标准按设备使用寿命的折旧或重置市价计算。
    移动设备搬迁安装费补偿。其他拆迁损失补偿。如实验室、无菌车间、境外机构关闭期间的必要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拆迁问题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是完全不能杜绝的,对于集体土地的拆迁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补偿措施的,拆迁方是必须要对相关的人进行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 法律分析:拆迁过程中企业损失的赔偿标准包括企业经营性住房市场价格补偿,企业经营性住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企业为承租人的,只能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自己建造的土地实物的补偿。
    企业经营场所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补偿。企业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补偿对象为土地使用者,补偿依据以证书或租赁合同为准。非移动设备损失赔偿。赔偿标准按设备使用寿命的折旧或重置市价计算。
    移动设备搬迁安装费补偿。其他拆迁损失补偿。如实验室、无菌车间、境外机构关闭期间的必要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拆迁问题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是完全不能杜绝的,对于集体土地的拆迁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补偿措施的,拆迁方是必须要对相关的人进行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