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扶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如果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判决后对方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