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失业了,我想问一下有没有领取失业救济金XXX

社会保险
2023-02-06 05:16: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救济金领取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缴费期间所有劳动合同原件,用工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原件;
    3、失业人员居住社区相关证明;
    4、单位申请;
    5、个人申请待遇申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8、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9、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
    10、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
  • 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救济金领取的方法: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相关证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和登记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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