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质量年限内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2-06 11:0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终身责任制的人员指的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3、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4、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三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 法律分析:工程终身责任制的人员指的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3、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4、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三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的是对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负责人要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