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的父母还活着,孩子能被别人收养吗?

收养
2023-02-06 13:1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才合法。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通过合法途径收养法律上是允许的。有父母存在的孩子是不允许被收养的。但是存在这样一些情况,生父母确实因为家庭非常非常的困难,而无法抚养孩子的时候,是可以允许他人收养孩子的。
    但是也要履行一定的收养手续。如果排除上述的情况,这种行为就会涉嫌构成遗弃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法律分析: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
    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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