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广东省工伤九级,公司赔偿多少个月?

工伤索赔
2023-02-06 13:2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九级伤残最主要有四项大的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个省标准不一样,以中间值估计在6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各个省标准不一样,以中间值估计在6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4.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个弹性大,最多为12个月本人工资,最少可能只有1到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九级赔偿9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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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盆部损伤致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膀眈部分切除,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2、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影响功能。
    3、肢体损伤致
    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一上肢缩短10cm以上,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4、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保险条例》
  • 法律分析:员工受了工伤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根据不同的工伤等级,获得的赔偿额不同,被认定为9级工伤时,可以获得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的赔偿: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需要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残疾赔偿金。
    4、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6、辅助器具费用。
    7、停工留薪期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