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量一下,我家乡农村父母的祖屋是危房,被强行拆除。我的户口已经搬到城市了。我能在原宅基地盖新房吗?

拆迁补偿
2023-02-06 13:5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的宅基地翻修后,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使用权归宅基地证的登记人所有。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 在老宅基地盖房新政策: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1、不管新建、翻新,要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等证件,才可以进行翻盖新房。未经过审批手续私自翻盖房屋,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属于违法建筑。
      
    2、目前宅基地审批都是有相关条件的,只有达到后村委会才可能审批,这些条件之中,“一户一宅”是最基本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未来想在老屋翻盖新房,就是不符合规定。
      
    3、《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支付宝,农村房屋布局分垂直分房(建筑层数2-3层)和水平分户(4-5层),每层高度不得超过
    3.3米,如果翻盖的楼层达和高度如果超过了相关规定,就会存在很大的危险性,房屋也可能面临着被拆掉的风险。
      
    4、按国家相关规定,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是严禁私下交易的,只有本村人的户口,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如果村集体成员,就不能够随便翻盖新房。
      
    5、因为继承、分户等原因,导致了原房屋的产权归属存在争议,这样的房屋在翻盖前,需要明确到产权,消除争议,否则这样的房屋不能够翻盖成新房。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