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不记得身份证的生效期有失效期

2023-02-06 15:1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证件生效期是指用户办理的证件从哪一天可以开始使用且就有相应的效力。除了生效期还有有效期,比如身份证有效期是指身份证从发证时间到使用期限结束的这段时间。证件失效期的意思就是:证件不在有效期内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法律分析:证件生效期是指用户办理的证件从哪一天可以开始使用且就有相应的效力。除了生效期还有有效期,比如身份证有效期是指身份证从发证时间到使用期限结束的这段时间。证件失效期的意思就是:证件不在有效期内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法律分析:证件生效期是指用户办理的证件从哪一天可以开始使用且就有相应的效力。证件失效期是指用户办理的证件不在有效期以内,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六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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