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法定形式包括录音录像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
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且前述的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