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贵州,男方福建,起诉女方要去贵州起诉

起诉离婚
2023-02-06 17:0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一般都应该去被告所在地起诉,如果符合特殊要求可以异地起诉。即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被告人原告人信息,相关证据资料等,等待受理立案,排期开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要起诉对方一般要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对方户籍地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我们那有一个女的是在县级法院起诉的
    具体流程是:
    一、一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与诉状,提出离婚诉讼;
    一、一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与诉状,提出离婚诉讼;
    二、立案庭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二、立案庭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三、法院开庭审理,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三、法院开庭审理,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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