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一位泥工师傅让我帮他做事。他早就把钱从老板那里拿走了。他没有给我,也没有和我见面。他一直在看电话。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2-06 18:1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给个人老板做事对方不给钱的情况,建议双方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保留确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给别人干活不给钱,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解决:
    1、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2、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3、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给别人家干活不给钱处理如下:
    1、和平解决方式,可以找老板进行谈判,告诉如果不给钱就去走法律程序;
    2、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劳动监察机构是依法享有监察权并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实行监督的专门机构;
    3、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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