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自己做生意,有资金借贷情况,妻子担心有一天丈夫无能力偿还债务,会倾家荡产,除了离婚,妻子还有什么能保护自己财产的办法吗?

离婚
2019-05-03 21:05: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丈夫借的债务,离婚后妻子的房产法院是否有权利执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此债务是在婚内借的,则原则上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妻子仍有偿还的义务,所以法院有权执行妻子的房产。  
    2、如果该债务是丈夫在婚前或离婚后才借的,那应该属于丈夫的债务,与妻子无关,妻子没有偿还义务,法院不能执行属于妻子的房产。
  • 依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原则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详情如下: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婚后产生的债务,除非与债权人明确的约定是一方的债务,一般视作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好了债务分担方式,也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承担债务后可以根据约定向另一方主张。另外,由于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极有可能不处理夫妻的对外债务。
    关于债务的判断会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您可以电话预约后带上证据材料来我们律所,我们的资深律师会给您提供具体的行动建议。欢迎来电预约。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离婚前转移、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对该部分财产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给转移财产的一方;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该财产了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