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议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之间的关系

社会保险
2023-02-06 21:47: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特困供养的政策如下:
    1、特困人员供养是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进行供养;
    2、无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
    一、
    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特困人员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
    5、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 法律分析:低保没有年龄限制,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但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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