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父亲低保申请需要子女提供收入证明怎么写

2023-02-06 23:1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收入证明由子女用工单位写:
    (一)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
    (三)月工资收入;
    (四)单位名称;
    (五)服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公章;
    (六)注名年月日。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 法律分析:低保申请书应该怎么样书写,应该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方面就是介绍自己家庭基本情况,比如家庭有几口人,每个人的基本情况是怎么样的,每位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如何等等,家庭基本情况一定要尽可能地介绍详细一些,这样才能够让看这份申请的人一目了然家庭的基本的状况,这也是了解一个家庭最快的方法,所以这一部分内容要重点介绍。其次就是要详细介绍家庭的经济情况,这是低保申请书最重要的部分,一定要真实详尽地介绍经济情况,最好是每个人的经济情况都介绍清楚,重点介绍父母的经济情况,毕竟是申请家庭低保户,父母的收入经济来源才是最重要的,经济收入是才是判断是否低保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这部分要重要介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法律分析:收入证明由子女用工单位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工资收入,单位名称,服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注名年月日。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一)规范户籍认定条件。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城市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二)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三)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
    (四)规范家庭收入的减免类型和金额。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可以减免的类型如独生子女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等,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
    各地在认定城市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对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家庭申请低保的,应及时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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