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和母亲立下遗嘱,把他们的住宅建筑交给孙子孙女,没有公证。我们生孩子,父母生病了,我们在照顾他们。我为父母的安排感到难过。请问。这样的遗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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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
继承法的规定,
立遗嘱人是基于个人自愿,意思真实并且立遗嘱的时候神志是清醒的情况下,同时最后
遗嘱人签名了,那么这份遗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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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 扶养协议,同时又订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可见,当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遗赠抚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又先于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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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被继承人身前与他人订有遗赠
抚养协议,同时又订有遗嘱,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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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