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伤残鉴定书要那个部门开呢

工伤索赔
2023-02-07 00:5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鉴定程序为: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分为人身意外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如果属于人身意外伤残的,可以到司法鉴定所。如果是工伤伤残的,需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当事人应当选择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受伤的当事人在接受治疗后,应当及时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但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鉴定报告进行审查:
    (一)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是否具有资格;
    (二) 鉴定人及鉴定机构是否签名盖章;
    (三) 检验、鉴定报告是否存在其他错误。
    对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鉴定机构重新出具检验、鉴定报告,或者不予采信。
  • 伤残鉴定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拿到办案单位开具委托信。还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住院的病例、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然后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被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方可鉴定。最后,鉴定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做出鉴定,由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取走鉴定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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