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又认定为工伤的,应当按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受害人在主张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方面,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部分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不冲突。受害方可以同时不当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
(三)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费用后,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当然,全国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主张,在各个地方都有不同的判决,当事人要有根据各自地方的实际情况来主张权利。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