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案底能进国企工程项目部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2-07 01:5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案底的人可以进厂工作。
    按照现有国家政策和全国各地实际情况,招聘有案底进入国企工厂的例子很多,特别是煤矿、野外、农场这些企业,应该是没有限制的。有案底的人也是我国合法的公民。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职业规定,发现有案底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
    1、公务员系统: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系列管理单位以及参军入伍等;
    2、司法系统: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书记员、人民监督员、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
    3、事业单位:教师、医师、会计、注册会计师、记者;
    4、公司高管: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破产管理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案底
  • 法律分析: 国家招聘公务员,有限制有案底的人应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但是国家企业招聘的工人,不属于公务员,因此不受此限制。. 按照现有国家政策和全国各地实际情况,招聘有案底进入国企工厂的例子很多,特别是煤矿、野外、农场这些企业,应该是没有限制的。. 有案底的人,也是我国合法的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但是国家企业招聘的工人,不属于公务员,因此不受此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 国家招聘公务员,有限制有案底的人应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但是国家企业招聘的工人,不属于公务员,因此不受此限制。. 按照现有国家政策和全国各地实际情况,招聘有案底进入国企工厂的例子很多,特别是煤矿、野外、农场这些企业,应该是没有限制的。. 有案底的人,也是我国合法的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但是国家企业招聘的工人,不属于公务员,因此不受此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