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齐律师您好,我是山西省忻州忻府区人,我的父亲59岁,于9月27日在工地干活时从楼梯上掉落,导致前颅骨损伤,目前还在重症观察室,我的父亲属于工程临工,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前期手术费用就已经差不多得六七万,以后的二次手术差不多得两三万,很有可能会走到起诉赔偿这一步,所以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术后的包括营养费,陪护费,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工伤索赔
2023-02-07 06:0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 法律分析:
    1、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
    2、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法律分析:
    (一)由劳务承包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二)至于工伤的报销问题主要在于医疗费方面,医疗费的报销关键在于需凭票报销,看到有效的票据,社保局才会进行报销。一般情况下,可以联系劳务承包单位处理报销事宜。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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