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用工单位我是工人去年十二月受伤当时在医院就检查治疗没有住院因为是眼睛眉骨休息了一段时间我把当时的费用都给他报了而且还一天100元带薪休息了今年三月份上班至9月30号辞退今天告我眼睛不舒服要求住院治疗

无故辞退
2023-02-07 06:25:0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
    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三条 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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