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卖合同的起草要求有哪些

买卖合同
2023-02-07 06:38: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买卖合同起草要件有:
    1、合同主体;
    2、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3、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4、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5、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6、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7、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买卖合同起草要件分别有买卖合同主体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买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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