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下,我哥和嫂子离婚了,孩子我嫂子带着,协议书上我哥每月付800抚养费,但是现在我哥得脑梗了,没有能力工作,嫂子家不让看孩子,请问下这种情况能少付抚养费或要是不付么?孩子有权不让看吗

子女抚养
2023-02-07 06:5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抚养费一直不给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由监护人陪同。并且履行抚养义务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子女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会支持起诉请求,判决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抚养费不给的情况下,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即子女可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并且履行抚养义务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子女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会支持起诉请求,判决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可以少给抚养费的法定情形是:
    1、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承担支付人少给的部分,且其具有支付能力的;
    2、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3、其他法定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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