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征信五级分类损失可不可以贷款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2-07 09:4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1、正常类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
    2、关注类贷款:存在一些不利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债务偿还;
    3、次级类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
    4、可疑类贷款:借款人已经没有能力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5、损失类贷款:本息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小部分,预计本息损失一般在90%以上。
    拓展资料:
    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
    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法律依据:《贷款分类指导原则》。
    参考资料:贷款五级分类-百度百科
  • 征信五级分类有五类,具体如下:
    一、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关注类
    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次级类
    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四、可疑类
    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五、损失类
    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 征信五级分类是: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1、正常:正常的还本付息,银行对借款人可以按期偿还贷款有充分的把握,银行的贷款损失率为零。
    2、关注:关注类是指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不过有其他事情影响偿还贷款,银行判别贷款的损失率为百分之五。
    3、次级:次级表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目前的收入情况无法正行还款,需要通过抵押或者融资的方式才能还清贷款。
    4、可疑:可疑表示借款人已无法偿还贷款,就算是通过抵押或者担保的方式还款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5、损失:损失是指借款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无法偿还贷款。
    拓展资料:
    征信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zhēng xìn,意思是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出自法律依据:《左传·昭公八年》中的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
    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2019年5月个人新版征信正式面世,征信信息的时长及精细程度将进一步提升。
    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
    直到2012年以前,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国务院法制办曾经在2009年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征信服务可以为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创造条件,促进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戒的社会环境。
    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对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活动作了规范。
    草案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草案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相应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信用信息的范围和行为规范,明确了信息主体的权利[1]?。
    征信活动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发展。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信用本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征信知识宣传画册即授信者(债权人)相信受信者(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而同意受信者所作的未来偿还的承诺。
    但当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时,特别是当信用交易扩散至全国、全球时,信用交易的一方想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就会极为困难。
    此时,了解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就成为-种需求,征信活动也应运而生。可见,征信实际上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发展的,是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