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已在保险公司签理赔协议,但现在觉得少了,能走法律程序吗

保险赔偿
2019-05-04 03:29: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处理有哪些?
    1、协议签订时是否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伤残等因素。
    除非受害人当时伤情显著轻微,否则遭受交通事故并造成身体损害后果,但可能构成伤残,应当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考虑的内容。
    如果考虑到了,之后发生问题将不可诉;反之可诉。
    2、协议约定的赔偿款是否考虑到以后可能出现的新伤情。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侵害人为了避免以后和受害人再发生赔偿纠纷,往往会在签订赔偿协议时放宽赔偿标准,或者另行给付一次性后续赔偿款。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应认为受害人已对今后发生的因素有了充分考虑,当事人一旦达成合意,即认为愿意接受这种“利益与风险共存”的情况,之后不得反悔;反之,可以再次起诉赔偿遗漏的项目。
    3、协议签订者是否确实存在经验和技能严重缺乏。
    这可以从当事人的认知程度、职业技能,以及是否被误导、利用等方面判断。
    4、看协议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
  • 保险公司理赔交通死亡金多长时间,  
    一、保险公司理赔交通死亡金多长时间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二、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1.如果是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如果你在4S店上的保险就什么都不用管了,他们会帮你办理一切事宜。  
    2.如果发生双方事故,你的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对方和你一起去你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各自修车,对方把维修清单和发票给你,你先把钱给对方也行,等你去保险公司报销完在给对方也可以,怎么方便就怎样做,但是你第二年的交强险会有把上调,如果是对方的全责,你就随他去他的保险公司定损就可以了,你第二个的交强险不会上浮。  
    3.如果发生人伤,首先报案,把人送入医院,具体事宜在具体分析。最重要的是把医院开的各种票据都准备好,保险公司都要留底的,如果没有保险公司不给报销。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祸理赔具体操作步骤  
    1、出险报案  立即拨打公司报案电话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向公司报案。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投保人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投保人可先拨打报警电话。  
    2、事故查勘(检验)  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公司将指导投保人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向投保人出具索赔须知。  
    3、损失确认  公司与投保人共同对保险财产的损失范围、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等损失内容、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确认,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提交索赔材料  根据公司书面告知投保人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公司及时对投保人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如果索赔材料不完整,公司将及时通知投保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如果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5、赔款计算和审核  在投保人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并与投保人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  
    6、领取赔款  公司根据与投保人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支付赔款。  
    7、协助追偿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向投保人支付赔款后,请投保人签署权益转让书并协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工作。
  • 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赔偿费用项目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需出示哪些证明材料  
    1.交通费用,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2.营养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可以适当赔偿点营养费用。  
    3.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没误工费用)。  
    4.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5.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放的证明。  
    6.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7.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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