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簿注销了社保卡能不能用了?

2023-02-07 13:0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需要:
    1,或代理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需注销的社会保障卡。
    4,人力社保相关终止业务办结证明。
    社保卡需要注销的,参保人或代理人到人力社保业务窗口办结各项业务及相关终止手续后,携带人力社保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卡中心窗口办理社保功能注销手续,然后到指定银行窗口办理银行功能销卡手续并交还社保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法律分析:社保卡注销流程:
    1、家属或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卡金融服务银行任一网点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符合条件的注销社保卡金融账户,并销户;
    4、销户后,将原社保卡交还给各区/县级市服务分中心,有社保卡服务中心统一销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法律分析:不能用了: 1,因为死亡人员的户口,是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注销的,户口注销后,对应的身份证及社保卡,也是会收回的; 2,但是原来的社保卡养老保险所对应的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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