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9月份去医院做甲状腺b超,医院下结论说是甲状腺肿,叫查甲功,10月份去另一家医院就查出甲状腺癌,这种情况上一家医院算不算医疗事故,误诊?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2-07 15:1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误诊如果因过错造成且损害患者人身健康的属于医疗事故。确认为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出现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事人可以跟医院协商解决争议,或者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经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的,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法律分析: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误诊及错误的诊断,如果误诊构成侵权,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一)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