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假,也就是俗称的“流产”,流产假与流产发生的时间有关,也与当地的地方法规有关。基础的流产假为15天到42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若女职工所在地区无其他地方法规进一步规定,则能享有的流产假为15天至42天不等。但各地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地方法规,对产假、流产假进一步的明确。
比如广东,广东省流产假是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的产假。
也就是说,在广东的女职工,流产假最高是可以达到75天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