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麻烦问一下第六十七条刑事诉讼法

刑事辩护
2023-02-07 16:0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内容规定:下列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会撤销案件,宣告无罪。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与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制度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称为程序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法律之一。
    作用是从程序上保证刑事实体法(刑法)的实施。具体规定刑事诉讼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制度、案件管辖;国家专门机关在追诉犯罪中的职责及相互关系;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及其权利义务;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的规则;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具体程序和步骤。
  •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制定的用以规范司法机关诉讼行为的,并且有诉讼的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的有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是公检法三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