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法庭上有一个调解案,已经生效近十年了。法庭解决是在特定情况下完成的,案件明显不公平。请问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可以申请再审吗?

刑事辩护
2023-02-07 16:3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调解书生效六个月内,如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可以申请再审,生效六个月后,不能申请再审;
    没有履行能力,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可以在执行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重新约定履行期限。
    见: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20〕20号)第三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第三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 条件如下: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具体的再审请求;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期间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之日起至再审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日止。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再审申请人对2015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的2年确定申请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5年10月31日尚未届满的,截止至2015年10月31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