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诉举报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方面问题后,XX局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我获得了10倍罚款赔偿,但是我发现投复函中未告知我救济途径,我是否可以据此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后XX局有无法律依据反驳我的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有无法律依据对我的申请作出维持决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5-04 06: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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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委托
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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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行政复议程序:申请(知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受理(复议机关收到申请5日之内),审理(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其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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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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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