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后并不会产生监护人,即监护人并不是丈夫。因为妻子是成年人,并且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监护。如果妻子属于限制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是丈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