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约定20日发工资,但会拖好几天,可以以这个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2-07 17:2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公司只发一半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约,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到期后与其解约,要求其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 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也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发放。公司迟发工资超过7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属于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权。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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