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可以在职业病复发劳动鉴某某束后申请仲裁吗?

劳动仲裁
2023-02-07 19:3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鉴定后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工伤医疗费等事项而产生争议的,能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的仲裁申请,如果不能书写仲裁申请书的,也可以依法口头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法律分析:有或者没有劳动合同都得去申请劳动仲裁,有合同拿合同、无合同先仲裁明确事实劳动关系。之后进行职业病鉴定之后,鉴定属于职业病后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拒绝配合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四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 一、协商处理,协商不行建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负伤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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