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二次上诉后,开庭以后法院退一半诉讼费是什么意思

2023-02-07 22:1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不同的案件收取的费用不一致,可以参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来确定。
  • 起诉离婚后,当事人在没开庭前撤诉的,撤诉费一般是可以退一半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费退款的规定中,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法律分析: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诉讼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会退回的,例如法院发现案件涉及犯罪的,会退还案件的受理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