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予批捕只能选择取保候审了吗?

取保候审
2023-02-08 02:0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予批捕后要求取保候审判决结果不会更严重的。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与判刑没有直接的关系,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
    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不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只有不构成犯罪的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法定不批捕的当事人会没事;对于证据存疑不批捕或没有羁押必要不批捕的,是否没事,则看案件的走向(有可能重新呈捕也可能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检察院不批捕的应当采取取保候审,否则就是超期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