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人限制我的人生自由威胁我强迫我做我不愿意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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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迫别人做不愿意的事犯法吗
1、强迫别人做不愿意的事一般不犯法。如果情节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对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构成教唆犯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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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别人属于犯法行为。情节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的只承担
民事责任。人身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 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
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
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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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