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婆结婚3年,有两个小孩,老婆在第二个小孩17天的时候就走了。至今不回!我想等小孩满1岁了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女方赔偿吗?女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可以起诉她遗弃罪吗?

离婚
2019-05-04 08:07: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
    2、华侨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外国人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指出: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二:《婚姻法》十七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个人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综上简析,在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情况下,其中一方虽没有亲身抚养未成年子女,但在另一方的收入及家庭财产为子女生活费用的支出中,有未亲身抚养孩子一方的财产部分,应视为已提供了抚养费用的责任,在其没有驱赶逼迫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情况下,也没有其他构成遗弃恶劣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况下,不能认定为遗弃罪,不能起诉其遗弃罪。
    反之,如果有未提供抚养费用、遗弃行为,且情节后果严重,则可依法追究其遗弃罪的法律责任!
  • 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五、法院受理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七、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
    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一般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
  • 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收集的相关证据应当形成证据链。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u4e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