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住房公积金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双方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那么住房公积金就是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住房公积金是一方在婚前获得,或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则住房公积金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