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仓储合同纠纷怎么办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2-08 11:4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规定是:
    1、仓储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2、仓储合同纠纷是指在设立合同到合同终止这一段时间内,涉及合同所产生的相关纠纷的总称;
    3、仓储合同纠纷的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遭遇仓储合同纠纷的处理如下:产生仓储合同纠纷后,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不能申请仲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纠纷的内容有:
    1、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
    2、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
    3、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
    4、合同是否可单方解除之争议;
    5、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