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师执业证注册后,身体发生疾病,想退出注册,医师执业想收回,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2-08 11:4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务人员的执业医师证件应当被有关机构收回的情形包括:医师死亡;受刑事处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 医师法关于医师执业的规定中可以不办理注册变更手续的情况如下:
    1、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2、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3、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根据相关规定,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法律依据:《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医师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材料如下: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
    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注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八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二)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 法律分析: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时,应先到原执业机构及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打印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拷贝本人信息软盘1张,再到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