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能否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债务追讨
2023-02-08 11:5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不可以是公司。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不包括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
    (一)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二)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不包括单纯作为公司的股东,不具有主管、分管或者直接经手、管理本单位资金的身份的人员。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是一个只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才有可能得以实施的犯罪,因此,只有那些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拥有一定的职权,主管、分管或者直接经手、管理本单位资金的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具体而言,大致包括下列人员: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物资购销人员,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企业的厂长、经理、会计、物资购销人员,其他单位的领导、财务人员等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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