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清算的公司不具备这些条件,所以不可以投标。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