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高院提审案件,有哪些程序?

刑事辩护
2023-02-08 13:0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院提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应通知下级法院,调取案卷进行审理;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指令到达法院之时,为再审提起之日。下级法院接到指令后,再审的审理即应开始,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应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 庭审程序有:
    1、庭前准备,即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被告答辩、出示证据、宣读鉴定意见等;
    3、法庭辩论;
    4、案件评议;
    5、宣告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庭审程序有:
    1、庭前准备,即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被告答辩、出示证据、宣读鉴定意见等;
    3、法庭辩论;
    4、案件评议;
    5、宣告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