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王律师,我的住房公摊面积达到44%合法吗?

房屋买卖
2023-02-08 14:2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摊面积标准:目前还没有关于公摊面积的政策规定,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分为以下三种:
    (1)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大约会在10%-13%左右2)18层以下的住宅,其住房公摊面积大约会在13%-17%左右3)30层以上住宅,其住房公摊面积大约会在25%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法律分析:规定的公摊面积比例,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县级市的公摊面积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法律分析:所谓的公摊面积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出台,所以公摊面积的占比并不是特别明确,这也就成为了日常房产纠纷过程当中的焦点。一般来说在购买房屋的过程当中,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标明相关的公摊面积范围,如果超过面积的40%,建议和开发商进行协调。
    所谓的公摊面积其实就是公共使用的相关面积,因为是公寓,所以公摊的部分就会比较多,包括有门厅,走廊,电梯井,电梯以及值班警卫室等等。而且因为公寓的特殊性质,属于商业性的住宅,如果是商住两用型的房屋底层是商场,楼上是住宅,相对来说公摊的面积就会比较多。
    而且即便是同一栋楼当中的住户,1厅1户和1厅3户的公摊面积都是不相同的,而且住户的面积越大,所公摊的面积就越大。对于一般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