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得不到补偿,医药费还是自己出的钱

工伤索赔
2023-02-08 17:4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医药费是用人单位出钱。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垫付的,也可以先行垫付。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前期医药费,一般应有用人单位垫付。对此,各省市也有明确的规定。
    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1、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通知申请人是否需要补正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本次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出具相关文书并送达。
    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相关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工伤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如果符合工伤条件,应当按以下规定赔偿 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 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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