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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未遂,无付款,无行为,会有事吗?

婚外情
2023-02-08 18: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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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将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教育其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嫖娼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于嫖娼未遂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法律分析: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将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教育其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嫖娼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于嫖娼未遂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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